国际商学院关于加强会议或集体活动考勤制度的若干规定
院发[2017]09号
国际商学院关于加强会议或集体活动考勤制度的若干规定
(试行)
学院各部门:
按照《沈阳师范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基本原则,为提升学院教职员工的集体意识,增强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塑造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商院风范”,规范会议或集体活动考勤制度,严格会议和集体活动的纪律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或集体活动的界定
本规定所涉及会议或集体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学校、学院明确要求集体参加或指定群体参加的工作会议。
2.学院党总支明确要求集体参加或党员教师参加的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专题党课及党日活动。
3.学院开学典礼、毕业典礼、专题学术报告及明确要求集体参与的大型活动。
4.由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明确要求集体参加或指定群体参加的调研活动、民主推荐活动等。
二、会议或集体活动的考勤制度
1.会议或集体活动的通知
本规定所涉及会议或集体活动的通知工作由学院行政办公室和系(部)主任、学院相关办公室负责人共同负责。通知程序为:
(1)学院行政办公室在相关网络平台发布会议通知。
(2)学院行政办公室将通知定点发布给学院领导班子、系(部)主任、学院相关办公室负责人。
(3)系(部)主任、学院相关办公室负责人通知所属教职员工并汇总参与情况。
(4)原则上通知时间在工作日内应早于会议或集体活动举办时间三日;在节假日内早于举办时间五日。
2.会议或集体活动的请假程序
本规定所涉及会议或集体活动须履行以下请假程序:
(1)因公、因事、因病请假须严格符合学校、学院相关规定。
(2)请假须履行正式审批手续。即在接到本系(部)主任、部门负责人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填写《国际商学院会议或集体活动请假审批表》。审批表经系(部)主任同意并报送学院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审批同意后生效。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请假审批手续由学院行政办公室汇总。
(3)口头请假或采用其他通讯方式请假无效。未请假者视为旷会及未参加活动。
(4)经学校、学院派出公务、学习或参与其他活动者,已履行长期病假手续者,已履行婚假、产假手续者及因其他特殊事务经学校、学院审批同意长期不在校者可不再履行以上请假手续。
三、会议或集体活动的纪律要求
1.参会教职员工应按会议、集体活动时间、地点提前十分钟参加会议或活动。不得迟到早退。
2.会议或活动期间自觉维护会场秩序,遵守活动纪律要求。会议期间,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振动(静音)状态,不随意走动,不随意交谈,不浏览手机。
3.会议或活动要求记录的,要做好记录。
4.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的签到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进行(学校会议的签到依据会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须本人签到,代签无效。
四、违反会议或集体活动考勤制度的诫勉和处理
学院将对无故不参加会议和集体活动的教职员工给予以下诫勉和处罚。
1.对无故单次不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者,将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给予全院通报,并予以诫勉谈话。
2.年度内,对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者,视为未满足其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工作条件。处理结果将在岗位聘用及考核过程中予以体现。
二○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