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攻读美方学位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本办法旨在加强我院毕业生的思想教育,激励广大学生爱国敬业、努力学习,开拓进取、全面发展,创建优良的学风。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我院学籍管理部门正式注册、修业届满的攻读美方学位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备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学业警告和纪律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前四学年中美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8以上,美方课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通过密歇根九级【或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托福61分以上(含61分),雅思5.5分以上(含5.5分)】。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前四学年累计德育成绩排名前1/3。
5.学生能够正常毕业,并于毕业当年5月获得美方学位证书。
三、评选比例
评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攻读美方学位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四、评选时间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每年的4月进行。
五、评选程序及审批
1. 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体评选工作。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发扬民主。
2. 各辅导员要在学生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评选办法及比例评选出候选人名单,将经班级评议无异议推荐名单及评优材料(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上报(每年4月第三周周末之前)。
3. 评优材料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公示一周后,将无异议的名单按人数等额比例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如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撤销评选资格且不再补选。
1. 违反校规校纪和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必修课或者专业选修课经补考仍有1门以上(含 1 门)考核不及格者。
3. 无故不交纳学费、宿费者。
七、经院长办公会通过的优秀毕业生名单为最终评选结果。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填写《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攻读美方学位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三份(打印稿输出),并存入本人档案。学院将对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九、本办法从2014年4月1日开始执行。
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二O一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