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学生考试规则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01-08   浏览次数:605

 

院发 [2007]01 号

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学生考试规则

 

为严肃考风考纪,树立优良学风,根据 《沈阳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分细则》,制定考试规则如下:

一、严肃考试纪律,落实《细则》中“五个必须”的要求

1 、必须凭校园卡或身份证进入考场,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2 、必须遵守考试时间,迟到 15 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考试,开考 30 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3 、必须服从监考教师安排,按指定座位就座。

4 、除必要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一切物品必须按要求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

5 、必须按时交卷。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准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拖延交卷时间或干扰考试进行。

二、严防舞弊事件发生,一经发现,依据《细则》严肃处理

1 、考试过程中,带入或藏匿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纸条等物品,或者在桌内、座位旁有已翻开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本、复习提纲等物品者(不论偷看与否);

2 、传递或接受他人的试卷、写有答案内容的草稿纸、纸条,或同他人互对答案,或强拿他人试卷、草纸者(不论是否抄用);

3 、偷窃试题,或将试题带出考场,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者;

4 、未经允许,利用掌上电脑、电子辞典等电子设备,在考试时察看有关内容,闭卷考试在课桌上事先写有(包括可能是他人书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在开考前已经发现却不报告者;

5 、考试作弊虽未被发现,但事后查出并经核实确认作弊者;

6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者,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

7 、 考试中违纪作弊 , 考试后肆意纠缠、威胁、诽谤、侮辱、陷害监考人员进行报复或无理取闹者。

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均属于考试作弊行为,将依据 《 细则 》 之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并区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七年一月八日